就部分媒体引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报告,发布内容看似FILA太阳镜存在严重品质问题并伤害消费者的眼部健康,实则其误导了读者和消费的人,事实并非如此。
我司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维护我司多年以来专注品质管理和品牌投资积攒而来的信誉,作如下声明:
我司5月27日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上海郝秀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温州市东田眼镜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FILA”牌太阳镜(规格型号:均匀色FLS7384),可见光透射比实测为右24.6、左23.8(标准值应8<tv≤18),与企业明示遮阳镜3类规定要求不符”。
我司被公示后第一时间召回有关产品并做出详细的调查。根据结果得出并其非品质问题,而是生产后标记镜片光透射比种类过程中所产生的差错。关于太阳镜的分类,太阳镜按用途可分为遮阳镜,浅色太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三类,其中2类与3类称之为浅色太阳镜。太阳镜2类及3类均有遮阳效果,减轻眼镜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根据颜色和设计选择2类或3类即可。本次被抽检产品实际上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品设计效果所以最终选择了光透射比2类的镜片,但生产后仅在标记过程中错误使用了3类标签。因此这并非产品的质量问题,更不涉及到危害消费者眼部健康问题。
目前针对该情况我司已向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说明并得到该局的指导改善意见。
同时,就上海市场监管管理局抽检的FILA防蓝光眼镜作出如下说明:检验机构抽检商品为金属眼镜架仅含有眼镜装配定型片(印有LOGO),即不含有具有光学作用的镜片,故检验防蓝光项目不合格,非我司质量上的问题。我司就此款眼镜制作防蓝光镜片后向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测,特此说明。
FILA眼镜根据其品牌声誉,通过有着非常丰富眼镜制造经验及品控完善的专业工厂制造而成,我们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不辜负花了钱的人FILA品牌的期待与选择。借此机会再次向消费者保证FILA眼镜不仅采用前沿的设计,更是具有遮挡太阳光及有害光作用、从而减轻眼睛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消费者可安心佩戴。
感谢消费者朋友、媒体及公众对FILA眼镜的监督。我们会不断努力通过产品革新,回馈消费者。